哪些文书不能办理海牙附加证明书?

作者:天永实业Cleo连小姐 日期:2023-11-08 浏览:
中国加入《外国公文书证要求的公约》啦!!!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议框架下成员众多、应用范围广泛的重要国际条约。该公约旨在简化跨国公文书的认证程序,取代传统的领事认证方式,以促进国际经贸合作和人员往来。自1961年10月《公约》草案通过以来,至今已有125个国家和地区成为缔约国,其中包括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以及大多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

根据《公约》,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领事认证环节,而是使用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替代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只是确认公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并不涉及公文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公文书的真实性仍然由文书出具国的主管机关负责。

我国于2023年3月8日正式加入《公约》,并于11月7日开始对该公约生效。从那一天起,我国将开始颁发附加证明书,这意味着经过我国认证的公文书将在《公约》各成员国之间通行无阻,无需再办理外国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与未加入《公约》的国家之间仍需按照原有的领事认证程序办理。

哪些文书不能办理附加证明书?
不能办理加证明书的况包括:

送往《公约》非缔约国使用的文书;
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
文书的印鉴、签名、装订、时效等不符合出文机构、用文机构规定和要求的;
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附加证明书签发机构认为不应办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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