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抬头普通原产地证CO 巴勒斯坦蓝色产地证

作者:天永实业 日期:2020-11-19 浏览:

巴勒斯坦清关产地证CO,蓝色原产地证,CO产地证,巴勒斯坦产地证,普通产地证,COO产地证,这些都是出口巴勒斯坦原产地证的叫法,凡是出口巴勒斯坦,客户要求做的产地证就是蓝色CO普通产地证。这是出口巴勒斯坦的基本清关文件。那么要怎么做这个CO产地证呢?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CCPIT)签发, 另外一种是由中国进出口检验检疫中心(简称CIQ)签发。其中 CCPIT是可以代表中国国际商会的机构,所以国外进口商要求出口方出具由中国商会签发的CO时,可以去贸促会加盖“CCPIT代表中国商会”的章。

undefined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C.I.Q)为官方签证机构,主要对出口货物进行原产地调查、检验检疫、管理认证、公证、鉴定证明,以保障人员、动植物.安全卫生和商品的质量.
 

undefined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英文全名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成立于1952年,是全国性对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开展促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及各种形式的中外经济技术合作等活动,促进中国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发展。
 

巴勒斯坦国(英语:The State of Palestine),简称巴勒斯坦。是中东的一个国家,由加沙和约旦河西岸两部分组成。巴勒斯坦以农业为主,巴勒斯坦的工业水平偏低,规模较小。中国是最早支持巴勒斯坦民族抵抗运动并承认巴勒斯坦国的国家之一。1988年11月20日,中国正式宣布承认巴勒斯坦国,同年两国建立了外交关系。


为什么要做原产地证呢?
原产地证书(简称:产地证,英文: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各国根据相关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相当于货物进入他国的“护照” ,证明商品的经济国籍。 原产地证明书是出口商按进口商的要求提供的,有着多种形式,其中应用最多的是原产地证书和普惠制产地证,通常多用于不需要提供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或地区。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产地证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

 

一般原产地证填写规则:

一般原产地证第一栏(Exp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or中国检验检疫局(商检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抬头信息必须与在官方部门注册档案一致。因是我司为您代理,所以我公司名称必须出现在此栏第一位置,并让贵公司名称紧随其后。即:TIAN YONG INDUSTRIAL (SHENZHEN) CO., LTD CO., LTD VIA:贵公司抬头、地址、电话等您需要体现的内容。

关于双抬头:可以我公司抬头O/B(即: ON BEHALF OF)或VIA贵公司抬头、地址、电话、传真、电邮等。

 

一般原产地证第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一般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

 

一般原产地证第三栏(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格式为“FROM...TO...BY...(VIA...)”。

 

一般原产地证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

指货物最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第二栏)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一般原产地证第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签证机构专用栏

此栏留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一般原产地证第六栏(Ma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照实填具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的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样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一般原产地证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 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填伪造内容。

 

一般原产地证第八栏(H.S Code):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税目号,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一般原产地证第九栏(Quantity):数量和重量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多种商品,则量值的填打必须与7、8栏中商品名称、商品编码相对应,有的还必须填写总数。

 

一般原产地证第十栏(Number):发票号与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11和12栏的申报和签发日期。

 

一般原产地证第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 orter):出口商声明

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

 

一般原产地证第十二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注明

申请单位在此栏填写签证日期和地点,然后,由签证机构已授权的签证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和申请日期(第十一栏)。如有信用证要求填写签证机关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签证人员姓名的,需仔细核对准确无误。


证书样本
巴勒斯坦产地证普通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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